各投标人:
招标人于2016年6月14日发布的招标公告部分内容做如下修改:
1、原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工商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以上;
(3)具有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具有县级或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的劳务派遣经营资质;
(5)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服务的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8)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修改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工商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以上;
(3)具有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具有县级或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的劳务承包经营资质;
2、原招标公告中第三条第5项“报名时需提供投标人资质要求的2-7项的所有证件原件查验,同时提交一份复印件并交400元资料费(不退),否则不受理其报名。”现修改为“报名时请提供提供第二条投标人资质要求资料查验,同时提交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交400元资料费(不退),否则不受理其报名。”
请各潜在投标单位以本次补遗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江西省烟草公司吉安市公司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