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新余市城市供水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内容补充如下:
一、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须提供2017年1月至2017年5月连续5个月的“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证明原件(须加盖“五险一金”行政主管部门公章),事业单位性质的投标人可以出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替代。
二、外省来赣的投标人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并在江西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信用登记手续,且应在本公告发出日2017年5月26日之前(含5月26日)之前办理以上备案手续时间为准,逾期无效。
三、本工程的质量要求为优良及以上。
四、本工程招标代理费10万元整和交易中心场地全部交易费均由中标人支付,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考虑分摊的单价中,不单独列项。招标代理费在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人指定账户。
以上补充内容如与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不一致时,均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新余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6月5日